第16章 三司会审

大胤夜巡司 三更九灯 1391 字 8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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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二日,辰时。

大理寺正堂,三司并坐。

刑部尚书王缙,大理寺卿郑珫,御史中丞苏晏。

林不觉戴木枷立于堂下,左腿伤未愈,站得笔直。

堂上卷宗堆叠,暗渠图纸、当铺账本、律武监卷宗皆在,但柳氏血绢与小禾证词被刑部以“魂证不实”为由拒收。

王缙开堂:“录事林不觉,私闯尚宝监、窃取官档、夜袭渠卫,罪证确凿。今日审你,非为玄鳞教,而为目无王法。”

苏晏立即道:“依《大胤律·诉讼篇》第四十二条,三证齐备,御史台有权提审关联人犯。林不觉所为,皆在查案程序内。”

郑珫打圆场:“程序归程序,手段归手段。私闯、夜袭,总需交代。”

林不觉开口:“若循常规,渠卫焚证、童女灭口,案从何查?”

王缙冷笑:“所以你就能无法无天?”

“不敢。”林不觉道,“我只是……抄了一份副本。”

他目光扫过账本。

王缙挥手:“带渠卫乙七。”

两名渠卫押上,正是水门夜袭林不觉之人。

王缙问:“可认得此人?”

渠卫乙七点头:“认得。七月十七夜,他持匕首闯水门石室,欲夺白瓷瓶。”

“动机?”

“不知。但瓶内是安神香,工部所制。”

林不觉忽然道:“请大人验瓶。”

苏晏会意,命人取来白瓷瓶。

林不觉当堂滴血于瓶——血泛青光。

“青鳞粉遇活血显色。”他道,“若为安神香,为何避血?”

渠卫乙七脸色微变。

郑珫命医官验瓶,果含青鳞粉。

王缙皱眉:“或许工部误配。”

林不觉又道:“请验渠卫腰牌。”

苏晏取出“渠卫·乙七”铜牌,呈上。

郑珫细看:“无兵部印,无工部录,非官设。”

王缙却道:“或为营造司私役,不足为奇。”

林不觉不急,转向渠卫乙七:“七月十七夜,你二人在石室,说‘贵人急用延寿丹,需新血引’。还说‘北境童女魂干净’。可记得?”

渠卫乙七大惊:“你……你胡说!”

“我录了音。”林不觉从怀中取出一物——律音铜铃残片。

他轻摇,铃内竟传出极细人声:“……贵人急用……北境童女……”

——这是律武监旧器,可录声三日。

堂上哗然。

王缙拍案:“妖器惑众!”

苏晏却道:“此乃前朝律器,皇史宬有载。非妖,乃证。”

郑珫犹豫片刻,命人比对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