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滨河公园回来的一路上,赵大勇把车速压得很稳。他没用导航,而是选了一条穿城的老路走,拐了三个弯才绕上主道。
后视镜里始终干干净净,没有那辆深灰色商务车,也没有其他可疑车辆的影子。
他把车停进别墅车库后,没有急着上楼,而是坐在驾驶座上把那个牛皮纸信封掏出来。
信封口没有封死,只折了一道边压着,显然陈山河也清楚这东西不能见光。
赵大勇拨开封口往里看了一眼,里面装着厚厚一沓复印件,纸张边缘泛着旧纸特有的微黄。
他回到二楼书房,将信封里的东西倒在桌面上。
一共十一页纸,全部是复印文件,字迹和印章都还算清晰。他按照页码顺序一份份翻过去,越看眉头锁得越紧。
第一份是城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是市国土局,受让方赫然写着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日期是三年前的四月,合同末尾有周建国的签名和公司公章。
第二份是一份补充协议,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附加条款,允许开发方将原定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批准机关公章清晰可辨。
真正让赵大勇坐直了身子的是第三份文件。这是一份环境评估报告,出具机构是锦城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结论里写明了该地块存在轻度重金属残留,建议在开发前进行土壤修复处理。
报告后面附了一份《土壤修复补充协议》,内容是地块的开发方承诺在施工前完成土壤治理工作,费用由开发方承担。
这份协议末尾有周建国的签名,还有一方的签名是陈山河。
赵大勇盯着那个名字看了好一会儿。原来陈山河当年负责的是环保这一块,城南地块的土壤问题如果属实,现在金茂集团在开发的楼盘根本不符合当初承诺的修复标准。
他把这几份文件摊开排在一起,对照着上面的日期和条款反复看了三遍,心里渐渐理出了一条线。
文件本身是真实的,复印件的清晰度很高,印章和签名的位置也都对得上。问题在于陈山河手里的这份协议内容只涉及土壤修复的承诺,没有直接提及欺诈行为。
要证明金茂集团有欺诈,还需要拿到当年的施工记录和土壤复检报告,证明开发方实际上没有做修复就盖了楼。
换句话说,陈山河给的协议是个引子,真正捅刀子的证据还得靠他们自己去挖。
赵大勇把文件收好,锁进书桌抽屉里,然后拿起手机给林栋回拨过去。电话响了两声就接了。
赵哥,你让查的事我这边有消息了。林栋的声音带着几分兴奋,陈山河出狱以后在南城租了个老小区的房子住,你知道吗?这两年他的活动轨迹有点意思。”
“他每个季度都会去一趟城东的锦城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在东湖边上那栋灰楼,我找人调了门禁记录,他去了至少四次。每次待的时间不长,最多半小时就出来。
赵大勇握着手机的手指紧了紧:他去研究院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