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页

瑶光和薛娘子商议后,和刘寡妇立了个“定期按时提供羊毛羊奶不然要赔钱”的合同,还专门拿去她族长那里过了路,这才不再见人劝她再嫁了。

瑶光在卷子上陈述了寡妇再嫁的种种弊端,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税收减少。

寡妇再嫁后难免要生育子女,侍奉公婆,伺候全家老小,那么她之前干的活计就减少了,像曹娥、刘寡妇这种自营小生意更是不太可能,她们的收入相应减少,能交的税自然也少了。

若是说寡妇再嫁是为了年老有儿女奉养,死后享受香火,那么寡妇可以收养孤儿。育婴堂的负担——也就是政府负担减少了,寡妇也有人奉养,两全其美。

接着再说乡间妇人之苦,早晚劳作,生儿育女,还要动辄被打骂,比大户人家的奴婢还不如,她们难道不是我大周子民么?

再以梨溪山为例,因为女道众多,需要管家娘子、中人、店娘子等等,所以没有溺女婴的现象,这说明,其实女子一样可以奉养父母,和男子一样是可靠的税收来源。

她又举曹娥的例子,曹娥一个月给父母五两养老银子,而她哥哥得到家中九成的田地产业,一个月只给父母一吊钱。

瑶光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洋洋洒洒,还提出有职业的女子可以自由结社,如同江南那些绣娘织女一样,但并不一定要拘于同行业。

“不管会不会总得把卷子填满不能大题空着不写”是瑶光从小到大受的教诲,所以她胡写八写,反正是把卷子填满了。然后再检查一遍,啧,还发现自己写了好几个错别字。算了,不改了。谁叫繁体字笔画太多,挤成一团了。

瑶光举手,倒扣卷子就算交卷了,裹紧鸭绒衣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