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如数家珍,历历道来我曾经的英雄事迹,他的脸渐渐由红转白,手不知不觉已放到了衣领的扣子上。
打铁要趁热,眼看他的防线已有所松懈,我最后一次加重语气道:“现在就是你报答我的时候了。”
衣服终于成功地被我诳到了手,那件纯白的衬衣,被我三两下扎在了腰上,傲然挺胸地回了家,他跟在后面,头也不敢抬,心虚得象偷了腥的猫。
当然,那件衬衣也不幸染上了我光荣的第一次,我洗干净要还给他,他却打死也不肯收,我只得塞进了我的衣柜里。也自从那一次后,我们之间渐渐疏远,是的,我们都长大了,再也不能象小时候一样无所忌惮。
初中三年,高中三年,一直相安无事,只是他的形象逐渐高大,不再是从前受气包的模样,人也窜高了不少,仿佛只是一眨眼,他就变成了一个香饽饽般的美少年,据说高中三年,常常收到女生送的小礼物之类。
最后一次和他接近,是在我大学临考那年,他奉我父母之命,做了我整整一个暑假的家庭老师,当时他已经是一名大一生。
在他的努力和我的天份下,我终于成功地和他考取了同一所大学,成了他的学妹。
进入同一间大学,我才知道他的行情有多俏,学生会主席,校篮球队主力,文学社社长,天知道他竟然挂了这么多头衔,而且样样都很出色,走到那里,都象一道耀眼的阳光,惹得那些个春心荡漾的少女,个个心摇意动,不能自恃,如众星捧月般,他是女生心中的偶像。
只是身处花丛中,半点不沾尘,这样猛烈的爱情攻势下,他居然一直洁身自好,从没传出过半点绯闻,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异数。
相比之下,进入校园的我也毫不逊色,在当年的校花评选上,我就荣获冠军,稳当当地坐牢了龙头校花之位,一时飞花而来的狂蜂浪蝶,很是让我迷了眼睛。
大二那年,我迷上了文学社的杜峰,那是我的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