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做的,就是等一个有缘人了。
“来份血肠吗?”
“不了吧,我还是习惯淀粉肠。”
“来份血肠吗?”
“店老板照旧哈,我要土豆面包子。”
“你们怎么不吃呢,这新品啊。”
刘笔叹了一声。
荒野饭店前人来人往,但是好像没人想吃这东西。
还是需要一个有缘人……
等到中午天气最好的时候,九区公路附近来了一帮服装不太常见的人。
一群衣着普通的人,围着5个奇装异服的家伙。
这五人头发爆炸,五颜六色,身上穿着一堆带钉子的衣服。
“视觉系摇滚乐队?”刘笔也有些好奇。
一个经纪人模样的人在指挥现场,而其他几个人拍照的拍照,打光的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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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摇滚和黄色荒野最配了。
一顿折腾后,几个摇滚乐手都疲惫地各自找地方休息。
一个金毛的青年走了过来。
“一份面片汤。”
他望着刘笔的菜单看了半天,点了这个。
“那个谁,休息时间十五分钟,记得及时回来。”
“我特么不叫那个谁,我是乐队的贝斯手!”
金毛怒道。
随后他回头向刘笔说道:
“如你所见,一个没什么名气的乐团,在缓冲区拍海报和录像。而我,是这个没什么名气乐团里没什么存在感的贝斯手。”
“那为什么不尝尝血肠呢?本日新品,过后就没有了。”
“血肠?什么东西做的?”
“异种。严格来说,是种叫椒香猪的异种,用了它的血液和内脏。”
“酷……”
那个贝斯手脸上出现了惊喜的笑。
“我要这个。血食,血月,血色……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