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保护渔业资源,禁止过度捕捞

他的话,像一块冰冷的石头,投入林越心中。改善渔民生活,绝不能以耗尽资源为代价。那不仅是断送渔民的未来,也是破坏一方水土的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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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蛋,”林越站起身,语气坚定,“你立刻回州城,请冯伯过来,再去南湖荡把刘老憨、还有最早试联合渔法的赵三郎也请来。另外,通知户房和刑房,请刘主事和赵典史得空也来一趟柳树湾。咱们得议个法子,不能再这么下去了。”

铁蛋意识到事态严重,应了一声,转身就跑。

当天下午,柳树湾何家那间不算宽敞的堂屋里,挤满了人。除了林越、冯伯、何家父子,刘老憨、赵三郎也赶到了,户房刘主事和刑房赵典史接到消息,也深知事关重大,随后赶来。

林越没有绕弯子,将何大膀子的观察和忧虑,以及自己对于过度捕捞可能造成资源枯竭的判断,直接摆在了众人面前。

刘老憨憨厚的脸上满是愁容:“林先生说的是啊,我们湖荡那边,老渔户们也都在说,今年开春后,野鱼眼见着少了,小了。还好有网箱撑着,不然……”

赵三郎则有些不服,又带着后怕:“先生,那联合渔法是厉害,可……可我们也没天天用啊。就是觉得,现在不用这些厉害法子,就捞不到多少鱼了。大家都这么捞,我们收手,不是亏了?”

这正是问题的核心——囚徒困境。单个渔户理性选择多捕鱼,但集体行动的结果却是资源耗竭,所有人都受害。

刘主事捻着胡须,眉头紧锁:“渔课乃州衙一项收入,若渔业凋敝,于公于私,皆为不利。然如何约束?渔户散居河湖之畔,舟船往来无定,巡查难及。且捕鱼贩鱼,自古便是自由生计,若骤然设限,恐引民怨。”

赵典史从律法角度考虑:“《大明律》及地方条规中,虽有‘禁宰耕牛’、‘禁伐山林’之令,于江河捕捞之限,却少明文。即便要立新规,也需斟酌情理,徐徐图之,否则执行起来,阻力不小。”

何大膀子磕了磕烟袋锅,闷声道:“道理咱都懂。可光说道理没用。得有个让大伙儿都能活得下去、又不敢乱来的章程。”

众人议论纷纷,堂屋里烟雾缭绕,气氛凝重。林越静静听着,等大家说得差不多了,才缓缓开口:“诸位所言,皆有道理。此事难,但不得不为。学生有些浅见,请大家参详。”

“第一,立规矩,明禁令。请州衙颁布《护渔令》,明文规定:每年春季鱼群繁殖期内(如农历三月至五月),滦河主干道及南湖荡核心水域,实行‘休渔’,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让鱼虾安心产卵孵化。此期间,州衙可酌情减免渔户部分税负,或组织渔户从事修船、织网、水利等以工代赈。”

“第二,限网具,保鱼种。规定捕捞所用网具,网眼不得小于某个尺寸(比如两指宽),严禁使用密眼网、绝户网。对于捕捞上来的幼鱼、带籽母鱼,应主动放生。违者,初犯罚没渔获、网具,再犯加重处罚。”

“第三,划区域,轮养护。可将滦河分段,南湖分片,实行轮捕轮休。比如,今年这段河域重点保护,限制捕捞强度;明年换另一段。让水域有休养生息之机。”

“第四,广养殖,减压力。大力推广刘老憨他们试行的网箱养鱼、池塘养鱼。官府给予技术指导,甚至可以考虑在合适水域,由州衙或渔民合作,建立官营或民营的鱼苗场,向渔户供应优质鱼苗。将捕捞压力,部分转移到养殖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