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修大明律

回刑部大堂。朱标突然下令,召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主官,孤要议事。

半个时辰后,刑部正堂。三法司重臣齐聚,除了刑部尚书王峕,还有大理寺卿周志清、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十余名高官。众人分列两侧,神色各异,不知太子突然召集所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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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标端坐主位,开门见山:诸位大人,孤今日巡视刑部,观剥皮亭,有所思虑。我大明立国以来,父皇以重典治乱世,肃贪反腐,成效卓着。然法贵在行,亦贵在恒。一味严刑,如同紧绷之弦,久则易断。今日召集诸位,是想听听对《大明律》修订的意见。

堂下一片哗然。修订《大明律》可是动摇国本的大事!《大明律》乃太祖亲定,谁敢妄言修改?

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第一个站出来反对:殿下!《大明律》乃陛下钦定,字字珠玑,历经十余年锤炼,已成我朝治国之基。乱世用重典,正是治国良方。若轻纵罪犯,何以震慑宵小?

詹徽年约五旬,面容刚毅,是朝中有名的铁面御史,素以刚直敢谏着称,但也因循守旧,是朱元璋严刑峻法的坚定支持者。

詹大人此言差矣。大理寺卿周志清出列反驳。他比詹徽年轻些,面容儒雅,却目光炯炯,法无常法,因时而变。《大明律》虽为圭臬,但施行以来,确有需完善之处。殿下欲修订,正是重视法度、勤政爱民之举。

周志清掌管天下刑名复核,深知现行律法在具体执行中的诸多问题,对太子提议颇感兴趣。

朱标不动声色地看着两派争论,心中已有计较。他抬手示意安静:诸位,孤所谓修订,绝非否定父皇之功绩,而是因应时势,使律法更臻完善。今日孤观剥皮亭,思及三点。

堂下立刻肃静,所有人竖起耳朵。

其一,罪刑相适。朱标声音清朗,贪墨十两与千两同罪,小吏受贿与主官贪腐同刑,此非公平之法。当细分罪行轻重,量刑有差,使人心服。

其二,慎刑恤狱。他继续道,重刑之下,必有冤枉。当完善复核程序,给犯人申辩之机,避免冤狱。尤其死刑,更需慎之又慎。

其三...朱标顿了顿,目光扫过众人,给悔过者以出路。对于非十恶不赦之罪,若能真心悔过,积极弥补,或可给予改过自新之机。比如...以银赎轻罪。

以银赎罪?詹徽几乎跳起来,殿下!此乃纵容富人为恶!贫者无银,岂非同罪不同罚?

朱标早有准备:詹大人所虑极是。故赎银之数,当与罪行轻重、犯人贫富相适。且所赎银两,必须用于抚恤受害者、修桥补路等公益。非为敛财,实为给胁从小恶者一条生路,使其不至因无退路而堕为大恶。

他转向王峕:王尚书,洪武初年,我朝是否曾行输粟赎罪之制?

王峕一怔,点头道:确有。洪武五年,山西大旱,为筹集赈灾粮,曾允许非死罪囚犯家属输粟赎罪,所输粟米用于赈灾。

这便是了。朱标微微一笑,以银赎罪,古已有之。关键在于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赎银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如此,既惩戒了犯罪,又弥补了损失,还给了悔过之机,一举三得。

堂下议论纷纷。周志清等务实派频频点头,詹徽等保守派虽仍有异议,但太子引经据典,又只限于,一时难以反驳。

殿下。一直沉默的刑部侍郎暴昭突然开口,臣即将赴凤阳审理濠梁卫案。殿下此前所提首恶必办、胁从流放、追赃免死、赃款专用之策,与今日修订律法之思,可谓一脉相承。臣斗胆请教,此案可否作为新法试行?

暴昭此言一出,等于公开支持太子新政。

朱标赞许地看了他一眼:暴卿所言极是。凤阳案,正是检验新思路的良机。首恶必办,以儆效尤;胁从流放,清余毒;追赃免死,活胁从;赃款专用,补民生。此四策,可先在凤阳试行,总结经验,再考虑是否纳入律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