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可怜的,没有丝毫副校长威严的憬哟

浮歌继续开口:“我刚刚说的内容,每个字1cm默写在A4纸上直到A4纸多到能糊满你最大的那个办公室的墙为止……”

浮歌停下说话声,转头看向站在一旁瑟瑟发抖的憬

又勾起了一个极为温柔的笑容

“我们家小憬是最听话的孩子,应该不会使用打印机的?对吧?”

本来比浮歌还要高尚许多的憬如今站在一旁,缩得像只鹌鹑

无他,自家兄长无论是愤怒的布置作业,还是平静的打人,还是面无表情的数落人,自己都见过。但是微笑着骂人——啊不,应该是布置“家庭作业”……自己是真没见过啊

没听见憬回答的浮歌嘴角的笑容更加温柔了

“小憬,你还在听我说话吗?还是说我刚刚说话的声音太小,小憬没听见?”

“没,没有,我听见了”

终于,浮歌脸上温温柔柔的表情消失不见

“听见了还不赶快去?滚去我房间默写去,不写完你也就别回去了,至于你的工作,我不建议帮你全送进房间”

憬颤颤巍巍地用耳夹给浮歌扣了一分:“哥啊不不,浮歌同学,因不礼貌用语扣一分”

扣完分就缩回手,仿佛怕被浮歌当场折断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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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用的学校法院最高法原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是浮歌对憬说的原话,太长了,怕被说水文所以放到后面来了,可看可不看

(改过的提瓦特呃……现代世界版本)

一、故意伤害罪第234条

1. 基本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行为人(憬)具有伤害故意

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

客体: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 量刑档次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中通常判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若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适用缓刑

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造成肢体残废、毁人容貌等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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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凶器作案(甲胄尖角可被认定为凶器)

伤害直系亲属(可从重处罚)

在被害人工作场所实施伤害(具有恶劣影响)

二、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

1. 适用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客观上造成重伤后果

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司法认定要点

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穿着甲胄在室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