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打击恶霸、地痞的指示》,巩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本会决定于1月26日上午十时,在昌平县城东门瓮城广场召开公审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审对象
1. 主犯孙德贵(绰号孙二),及城内其余恶霸地痞………
- 罪行:欺压群众,强取豪夺,蓄意谋杀,恶意侮辱………
二、参会单位
1. 必到人员
- 军管会全体委员
-县府各机关主任
- 县大队排级以上干部
- 妇女联合会代表
2. 列席人员
- 昌平中学师生代表
-昌平师范师生代表
三、纪律要求
1. 全体参会人员 严禁携带刀具、石块等危险物品,违者以破坏会场论处
2. 卫生防疫队将在入口处实施硫磺粉消毒(全体人员必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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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军管委
194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