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法庭交锋(二)》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每出示完一组证据,审判长都会例行询问。

罗秉义律师推了推眼镜,站起身。他知道,在陈山河已经认罪的情况下,全面否定指控已无可能,他的战场在于细节,在于程序,在于那些可能影响最终量刑的灰色地带。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据三号,即关于XX年XX月XX日与宋老六势力在码头冲突的伤情鉴定报告,关联性有异议。该报告仅能证明有人受伤,无法直接、排他地证明系我的当事人陈山河指使或参与所致。当时场面混乱,存在多方人员……”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据七号,即所谓‘内部融资券’募集资金总额的审计报告,部分数据的计算方法持有疑问。其中是否包含了正常的商业借贷和项目预付款?需要更细致的区分……”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关于证人王某(曾参与殴打李宏伟经理者)的证言,取证过程中存在诱供嫌疑,且其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

罗秉义的质疑专业而犀利,每每指向证据链条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或程序瑕疵。他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工匠,在公诉人搭建的坚固堡垒上,仔细地寻找着每一丝可能的裂缝。

公诉人则针锋相对,逐一回应,引述法律法规,出示补充说明,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庭之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法理交锋,气氛紧张而激烈。

耿大壮的辩护律师也试图为其当事人开脱,强调其在许多事件中只是“执行者”,主观恶意不深,甚至将某些暴力行为辩解为“江湖义气”或“冲动之下失手”。

胡小军的律师则策略不同,基本认可指控的主要事实,但着重强调其当事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彻底,且积极揽责,试图为被告人争取重大立功表现和最大程度的减轻处罚。

在整个过程中,陈山河始终是法庭上最安静的那个人。他听着公诉人历数他的罪行,听着罗律师为他据理力争(尽管收效甚微),听着同案犯们的辩解或推诿,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仿佛一尊被固定在被告席上的雕像。只有当罗律师提及他早期家庭困境,试图论证其最初走上歧路有特定时代和环境的无奈时,他的嘴角才几不可察地抽搐了一下,流露出一丝难以言喻的复杂情绪,但转瞬即逝。

他甚至没有去看坐在旁听席前排,那个从他进来开始,目光就未曾离开过他片刻的赵红梅。赵红梅双手紧紧攥着手帕,指节发白,眼眶通红,强忍着不让泪水落下。她能感觉到,台上那个男人,虽然近在咫尺,灵魂却仿佛已经飘到了遥远的天外,与她,与这个世界,彻底隔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