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市的深秋,天空是一种洗练过的、近乎冷酷的湛蓝。阳光明亮,却失去了温度,冷冷地照在市公安局大楼庄严肃穆的外墙上,也照在楼下密密麻麻架设着“长枪短炮”的媒体记者们身上。一种混合着期待、紧张与历史见证感的情绪,在清冽的空气中无声地弥漫。
专案组指挥中心内,持续数月的高强度运转似乎暂时告一段落,但气氛并未松懈,而是转入另一种更为凝重、如同弓弦拉满的状态。王建军站在办公室窗前,望着楼下喧嚣的场景,手中拿着一份刚刚由检察机关正式送达的、厚达数百页的《起诉书》副本。封面上,“北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几个黑色宋体字,沉重如铁。
经过漫长而艰苦的侦查、审讯、证据整合,陈山河团伙涉黑案,终于完成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所有程序,即将进入最终的审判环节。
《起诉书》的正文,以一种客观、冷静、却极具分量的法律语言,罗列了这个曾经盘踞北林多年的犯罪组织的斑斑罪行。被告人一栏,第一个名字便是“陈山河”,其后是“耿大壮”、“胡小军”、“刘卫东(另案处理)”以及数十名层级较低的组织成员。
指控的罪名密密麻麻,触目惊心: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详细描述了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故意伤害罪:列举了包括刀疤刘重伤、李宏伟手下经理重伤等在内的十余起暴力事件,时间、地点、受害人、伤情鉴定、涉案人员(主要是耿大壮及其手下)清晰罗列。
· 寻衅滋事罪:涉及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
· 非法拘禁罪:为追讨债务或解决纠纷,非法限制多人人身自由。
· 强迫交易罪:在沙石、运输、夜市管理等领域,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卖出商品。
· 非法经营罪: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