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定鼎新章 中枢再造

5. 刑部:保留,职能优化。专司“国家律法修订、复核天下刑名重案”,与都察院、大理寺权责进一步厘清。

6. 工部:大规模拆分重组。保留 “重大官营工程营造、官办工坊管理” ,将其水利、交通、城建等职能剥离。

7. 新设“国防部”:整合原五军都督府部分职能(如作战规划、训练)及兵部部分职能,作为 “军事建设与方略指挥之核心” ,直接对皇帝与内阁负责,与兵部形成“令”与“政”之配合制衡。沈惊鸿于奏疏中力陈其必要性,并建议由深得帝心之宿将出任。

8. 新设“文教部”:整合原礼部所辖之国子监、地方官学体系,以及格物学堂、女子学堂等新兴学府,统一管理 “天下教化、科举革新与各类学堂事务”。

9. 新设“科技部”:于“格物院”基础上擢升,成为 “格物致用之总汇” ,负责格物学规划、督研、推广与行业标准制定,并与“工业部”协同。

10. 新设“工业部”:整合原工部部分职能、户部部分职能及内府作坊管理权,负责 “矿冶、制造、百工之政令,及新兴之路等事”。此为帝国工业化之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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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设“交通部”:整合原工部都水清吏司(水利交通部分)、兵部车驾清吏司(驿传部分)等职能,统管 “全国之铁路、公路、运河、港口之规划、建设与营运”,终结政出多门之弊。

12. 新设“农政部”:整合原户部部分职能,负责 “劝课农桑、推广新种新法、管理屯田、振兴乡里”,固帝国之本。

13. 新设“商务部”:整合原市舶司、钞关及相关贸易管理职能,执掌 “促进海内外商贾、管理市舶、吸引蕃资、拓展商路”,以应蓬勃之商潮。

14. 新设“勘测部”:负责 “勘测、管理天下田土、山林、川泽、矿藏等自然资源,并定章防治污秽,护育生态”。此部体现了沈惊鸿超越时代的远见。

15. “都察院”:保留并强化其 “风宪之地,监察百司,纠劾官邪” 之权,为独立之监督利剑。

16. “大理寺”:保留,明确为 “天下刑名之最高复审”,强化司法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