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林眠的介入:“李同学,你没错。”

【匿名用户D】:实习生没人权呗,杀鸡儆猴,大家都老实点吧。

【匿名用户E】:难道就没人觉得那份通知本身就有问题吗?凭什么冻结我们年假?

【匿名用户F】:楼上+1,加班费按最低标准算,简直离谱!

【匿名用户G】:说这些有什么用?林总监团队不就不用遵守吗?人家有特权!

议论纷纷,有对小李的同情,对赵乾的愤怒,对制度的不满,但也夹杂着对林眠团队被“豁免”的酸意和指责。舆论正在被引导,矛盾正在被转移。

林眠滚动着页面,眼神没有任何波动。他切换窗口,打开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网页,手指在键盘上飞快地敲击着,调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他截取了几个关键的图: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他将这些截图仔细整理好。然后,他回到了那个关于小李事件的帖子。

他没有选择匿名。

在回复框里,他打上了自己的实名——【林眠】。

这两个字出现在匿名论坛里,本身就足以引起轩然大波。他几乎能想象到,当这个回复发出去时,会在公司内部引起怎样的地震。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他的手指在键盘上停顿了片刻,然后,坚定地敲下了一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