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雪鸮与管家

其中当然有一点小小的艺术加工。

在我的叙述中,我的父母,大托马斯和大玛莎在我十四岁那年死于抢劫,同时韦恩庄园也被人放火烧了一天一夜。

悲痛欲绝的我不愿意重建韦恩庄园,将其荒置,自己则常年住在韦恩旗下的酒店里。

而我的双胞胎弟弟小托马斯直接选择了离开哥谭,去别的州留学。

我留在哥谭,留在韦恩,在阿尔弗雷德潘尼沃斯的支持下,明面上作为韦恩总裁管理企业,暗地里以「雪鸮」为名进行义警活动。

这个故事完美解释了我和布鲁斯韦恩相似的面容,我身上明显出自韦恩的装甲,还成功掩盖了我曾经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这个事实。

几分真几分假,在没有了解过我原来的世界的情况下,即便是蝙蝠侠也无法识破我的谎言。

“你是故意被我发现的。”他没有对我的故事发表任何看法,反而跳了一个话题。

我否定道:“倒也不是,那个时候我也在找你。”

这话是真的。

我好像还没提过,我的047装甲是一套两式。外层是一套轻型动力装甲,是兼具防御性和续航能力的版本。虽说是轻型,但也具备一定重量,为了能够行动方便,需要能源支持。

若是将外层卸掉,里层是不需要能源支撑的作战服。它轻便,但同时防御力也大幅下降。如果我穿着里层战衣站着不动,只需要一只大型犬就可以咬破我的皮肤。

047号的动力装甲是以生存为目的制造的,但它的续航再怎么持久,两天后也将电量耗尽。

届时,它就只是一块防御力很强的不可移动盾牌,穿在人身上会让人寸步难行。

所以我的目的也很明显了。

我是来碰瓷的!

经过这么几天我已经完全确认了,这是一只拥有不杀主义的蝙蝠。

虽然网络上对「怪物」的评价十分吓人,但事实上没有人曾死在他的手里。

最惨的情况下也就是八成死,躺在医院里昏迷个好几天再休养个好几个月后,一般也都能活蹦乱跳。

既然如此,与其在外面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为什么不直接投靠这个世界的韦恩呢?

3.

蝙蝠车缓慢地在市郊游荡,车上的我们也像是哑巴了一样安静。

我已经把该说的话都说完了,倒是蝙蝠,你什么态度请表个态谢谢。

反正我看着他绷紧下巴的侧脸,只想给他拍照配字——「别吵,我在烧烤」。

就在我忍不住打算开口时,他终于说话了。

“你自己说吧,便士一。”

蝙蝠侠在头盔上按了一下,又按下蝙蝠车面板上的一个按钮。

“能听得到吗?小玛莎小姐。”

这是一个令我熟悉的老人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