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重新划定官品等级。参考前朝与现实需要,确立‘九品十八级’为基本框架。”陈太初指着文稿上的一张简表:
> 官品体系草案:
> 正一品、从一品:对应三师、三公(荣誉为主)及未来资政院议长、首相等极少数顶级职位。
> 正二品、从二品:对应各部院尚书、各路安抚使、大都督府长官等。
> 正三品、从三品:对应各部侍郎、重要寺监主官、大府府尹等。**
> 正四品、从四品:对应各部郎中、路一级副职及重要机构主官、上等府知府等。
> 正五品至从六品:对应各部员外郎、主事、路一级各司主官、中下府知府、上州知州等。
> 正七品至从八品:对应县令、县丞、主簿等县级主官及重要佐贰官。
> 正九品、从九品:对应县尉、巡检、仓使等基层官吏,以及各级衙门的具体办事人员。
> 九品之下,设‘吏员’、‘差役’等非官身阶层,明确其职责与待遇,并设立考核晋升通道。
“再次,明确行政层级与对应品级。”陈太初继续道,“朝廷(中央)各部院,为国家级,主官品级在正二品至正四品不等。路一级,为地方高级政区,主官(如安抚使)可为从二品,下辖各司主官在正五品至从六品。府、州、军、监为同级,根据紧要程度,主官(知府、知州)品级可在正四品(如开封府)到从六品不等。县为最基层行政单位,县令一般为正七品。乡、镇、坊等,不再设正式品级官员,由县衙派驻吏员或推举乡老管理,可视为科级或以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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