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半小时没有区别。”公诉人重复。
“因为个体差异,有些人十五六岁已经比很多成年人要心智成熟,有些人二十五六岁却仍然心智不成熟,不能以个体来论十七岁最后半小时和十八岁第一秒有什么区别,所以法律规定了十八岁成年,就半个小时都不能少。”
秦聿声音冷静,“这是法律。”
双方看着彼此,锋芒毕露,互不退让。
整个法庭也一片安静。
直到审判长打破双方的僵持,“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收回目光,平静道:“没有了。”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秦聿也收回目光,转
向审判长:“没有了。”
上一章要做点修改,涉及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本章变成二次开庭,大致情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