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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继续道:“虽然原件损毁,但还有复印件,根据遗嘱原件的第一次鉴定结果和复印件的鉴定结果,被告提交的遗嘱原件就是被继承人许宝芳女士亲笔所书。”

“原告不认可遗嘱复印件的真实性。”原告律师道。

复印件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有其他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对方认可才有法律效力。

姜芮书翻了翻被告提交上来的鉴定结果,道:“除此之外被告还有第一次遗嘱原件的鉴定结果,与复印件鉴定结果一致,两者可以印证。”

“原告对遗嘱原件的真实性也不认可。”原告律师再次道。

这简直是耍赖皮,有遗嘱原件的时候原告不认可,遗嘱被损毁还有复印件,原告又不认可复印件。

姜芮书说道:“虽然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但举证期间提交上来的复印件,在上次庭审的时候,原告没有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原告律师道:“因为我方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但是原告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现在复印件的鉴定结果表示遗嘱就是被继承人的笔迹。”姜芮书直指关键。

“审判长,原告不认可被告提交的遗嘱,除了不认可其真实性外,也不认可其合法性。”

不具备真实性的证据自然也不具备合法性,姜芮书觉得这个律师要么逻辑不清楚,要么就是要放大招了。

很显然,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