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了,说什么都没用了。
夏恬晓手机响动,是柳叶发来的,她打开信息看了一眼。
亮着屏幕朝龚秀绣挥挥,“我的同事已经查明,给你转账的不明账户,曾经也是刘正芳给孙乐乐在寄宿学校的老师打钱的账户。以及你于刘正芳死亡当天,购入过明光市的豪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事情到这一步,她认与不认已经没那么重要了。
除去这些,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证据。单看每一项,都不足以表明什么,但拼凑在一起,便是铁证。
就算能从这里走出去,恐怕她也没有办法再动用那笔钱了。
“那些钱,确实是诈骗所得。”龚秀绣浑身颤抖着,“但,人的死跟我没关系,我不认。”
“啧。”夏恬晓咂声嘴,龚秀绣确实不是什么善茬。
他们已经在这里坐了几个小时,但她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关于刘正芳的问题,而是捡着最轻的回应。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你自己算算吧。”
没有再问下去的必要。
恐怕这些诈骗犯在作案之前,早就已经熟读法律条款,该认的,不该认的,他们比谁都清楚。
而法律最难论证的,正如骆辰光之前所说,是因果关系。
即便猜测到刘正芳的死,跟龚秀绣托不了干系,但只要她不认罪,他们也拿她没有什么办法。